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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、财政部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》执行日期等问题的通知

〔85〕财税字第055号
1985-02-15

国家税务总局、财政部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》执行日期等问题的通知

【发布部门】 财政部;国家税务总局【发布文号】 [85]财税字第055号
【效力级别】 部门规范性文件【时效状态】 已经失效
【发布日期】 1985-02-15【实施日期】 1985-01-01
【法律话题】 税务【产业领域】 公共管理

国家税务总局、财政部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》执行日期等问题的通知

([85]财税字第055号 1985年2月15日)

《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》,国务院已于1985年2月8日以国发[1985]19号文件发布。关于条例的执行时间应从1985年1月1日开始。条例规定的“镇”是指“建制镇”。请各地区,各部门按此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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